kaiyun全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kaiyun全站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kaiyun全站、堵塞kaiyun全站、封闭疏散通道kaiyun全站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kaiyun全站。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